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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 日期:2023-03-23查看次数:【】次

中医药继教字[2023]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湖北省学位办《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各具体环节,促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组成,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管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试考核方式

学校以认定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方式进行学位外语水平考核。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配合学校教务处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和报名。外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

三、成绩认定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既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位率和兄弟高校情况,对学生参加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成绩进行认定,划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通过分数线,合格率原则上均控制在≤30%。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本科毕业前。

学校根据年度报考的学生人数和考试成绩情况,严格控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位率,保障授位质量。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