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对《湖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着学生自愿申请,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进行初审,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学生选择的转入专业必须符合当年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依据学院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四)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环节申请改换专业的;
2.由非医学类转入医学类专业的;
3.没有取得医学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没有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申请改换医学类相关专业的;
4.无正当理由的;
5.非本人自愿申请或他人代为申请转专业的;
6.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二、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新生注册报到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且在读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转专业者必须补学新专业已学过的全部课程,且原专业课程全部合格,无缓考、补考科目;
(四)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五)转入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学院教学办负主要职责,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
四、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新生注册入学后第一学期内本人向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执业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每生只能申报1次)。
(二)各校外教学点或班主任将满足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报送教学办;
(三)教学办依据《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复核申请材料;
(四)“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五)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院发文三天内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以后不得再申请更换专业;
(六)学院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
1、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