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为完善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单,作为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依据。
第二条 考试课程最终总评成绩按照权重计算,如学校未安排面授直播课,平时成绩占50% (视频学习40%、访问10% ),期末考试成绩占50%;如学校安排了面授直播课,则平时成绩占50% (视频学习30%、直播课学习10%、访问10% ),期末考试成绩占50%。
第三条 教学平台在考核前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凡课程学习进度未达到90%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进度由所在教学点和教学平台共同管理,课程学习情况作为评定最终总评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前课程学习进度未达标者,该课程按缺考处理。
第五条 凡每学期课程考试不合格或缺考者,可给予一次补考,课程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总评成绩≥60分的,只能记60分;小于60分的,记实际分数。
第六条 凡课程补考不合格或缺考者,需参加毕业前课程补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安排考试,最终总评成绩≥60分的,只能记60分;小于60分的,记实际分数。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5日